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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检察院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8月29日,在融江河畔腊蛇码头,融水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和睦镇人民政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增殖放流活动,向该融江河段投放8.7万尾鱼,修复遭到损害的水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助推放流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环复,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何勇军副检察长,却依然眉头紧锁,略有所思。“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吴某一案只是一个缩影,全县范围内类似的问题多不多,情况严重不严重?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方面做得怎么样?我们公益诉讼部门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下,近日,融水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为精准掌握全县范围内非法捕捞问题的案件情况,于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启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公益诉讼办案组向刑事检察部门调取了近年来因非法捕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卷宗材料,审查公益受损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对外,县检察院启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从县渔政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非法捕捞问题信息。办案组对调取、收集、查询的材料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归纳问题集中点,违法多发地及违法成因,找准专项监督切入点和关键环节。

 

     进村入户走访。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县检察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机制,集中优势力量,整合办案资源。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乡镇各村屯,对相关的捕捞当事人进行询问。出于便民考虑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作安排,办案组多次利用午休、傍晚时间入户了解情况。起初,部分捕捞当事人因刑事责任追究对办案人员的到来产生误解。办案组干警耐心做工作,多次释法说理,用心用情深入交流,彻底打消其顾虑。通过走访询问,了解当地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知晓程度,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捕捞问题是否突出等情况。

    履职情况督查。公益诉讼办案组以实施“河长制”工作为切入点开展调研督查,“你乡(镇)的‘河长制’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针对‘河长制’工作中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问题,政府是否组织开展过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非法捕捞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在各乡(镇)政府,公益诉讼检察官围绕核心问题展开询问。“日常工作也在做,但是主动性不够,相关制度的制定也不健全完善,经过检察机关的提醒,今后我会注意强化这方面的要求,抓紧落实到位。”在谈话现场,一位基层政府分管领导如是说到。通过询问有关负责同志、调取相关材料、查看活动记录等方式,公益诉讼办案组详细了解基层政府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联动执法和长效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听取乡(镇)政府在开展非法捕捞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面临困难的意见。

    捕捞问题凸现。据统计,2019至2020年,融水县辖区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刑事追诉共有59件108人。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已全部走访全县20个乡(镇)24个村,制作询问笔录65份。经专项监督发现,属地政府在开展整治清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四大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禁渔期的法制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宣传覆盖面较小,宣传教育时间持续不久、力度不够;二是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欠缺主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三是对辖区内非法捕捞情况掌控不到位,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四是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完善。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分析研判我县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结合专项监督活动的实际情况,立足法律监督定位,联动渔政、基层政府、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凝聚工作合力,聚焦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护卫生态环境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为做好我县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展示检察新作为,体现检察新担当,作出检察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