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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雷州检察:“朋友来我家吸毒,为什么坐牢的是我?”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何某某说:“我只是邀请朋友过来我家一起吸毒,为什么他们只是被行政处罚,而我要坐牢???......”

你们认为何某某冤吗?




答案:一点都不冤!



近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雷州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让我们来看看这是怎么一回事。


#01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何某某一共三次邀请谢某某、邓某某等人在其租用的雷州市附城镇某公寓一楼房间内吸食毒品。于2021年11月9日15时许,何某某、谢某某与邓某某三人吸食完毒品准备离开时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志满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在何某某的租房内扣押袋装固态疑似毒品1包、瓶装固态疑似毒品1包、透明的空封装袋子若干、吸毒工具若干、刀具若干。经对何某某、谢某某、邓某某尿液检测,结果均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阳性。


#02


检察官释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该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可以是其经营的场所,也可以是亲戚朋友或者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蔽场所,如酒吧等。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本案何某某一共3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03


检察官提醒





吸毒不仅伤害自身健康,更是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一些人想当然以为吸毒不构成犯罪,则给吸毒人员提供便利的行为亦或是认为没有牟取利益仅仅出于帮助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对身边人吸食毒品要进行劝诫,不要处于“好意”为其提供场所,该场所不仅仅指自己居住的房屋,还包含自己所有的车辆、占有使用的房屋等自己具有支配使用权的场所。

在每一起毒品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都是因为对毒品的无知和好奇,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致人财两空,家破人亡。一旦沾染毒品,必将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请大家务必谨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04


法条链接





【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05


温馨提示





容留他人吸毒

就是养毒贻害

这种方便“给不得”!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毒友圈”和“瘾君子”

以免触犯法律

后悔莫及

你我共建

无毒雷州


-END-



来源:雷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