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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行网点保安拾得他人信用卡顺手取钱 涉诈骗罪被起诉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拾到信用卡怎么办? 


 

拾到他人信用卡,千万别起贪念取钱,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融水某银行保安陈某捡到信用卡后取走卡内现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2018年6月8日,融水某银行网点保安陈某在银行营业大厅值班时,见地上有一个遗落的卡套,捡起来后发现里面有一张信用卡及写有六位数的字条,“见多识广”的陈某心里已经有了底数。在贪念的驱使下,陈某并未将信用卡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失主,而是将信用卡插入ATM取款机(自动柜员机),从卡中取走现金6000元。该持卡人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并被人取款后,遂到银行挂失并报警。

法律链接《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伍拾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三)盗窃、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苗检君提醒:

   大家要注意银行卡及各类账号密码的设置和保管,切记银行卡和备忘的密码不能同时放在一起;设置的密码不要是生日等容易猜测或过于简单的数字;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要立即挂失。对于捡到银行卡这类物品的朋友,要及时将捡到的银行卡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勿据为己有或擅自取款,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