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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责任主体

主要责任

具体内容

党组

领导责任

强化党的领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抓好“人人零违纪、工作争一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长效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落实,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党组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中央、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和上级检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学习《条例》《准则》《规定》,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积极向上级检察院和财政部门请示报告,争取获得项目经费支持廉洁文化阵地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私贪污问题专项整治。

指导责任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总)支部和内设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支部履行好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督促各部门、各支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评议。

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年底向市检察院、县委和县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管理责任

旗帜鲜明讲政治,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坚持在作风问题上大小问题都要抓,开展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醒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敢于顶住来自内外部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坚持公正廉洁司法。

党组

监督责任

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全体党员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对党忠诚,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安排。

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整治慢作为、乱作为等机关病,开展检容风纪督察,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对干警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铁规禁令的监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司法办案重点岗位和环节,提升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加强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的监督,错案必须追究责任。

用人责任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五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进责任

支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推动政工部门依法履行检务督察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政工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和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加强对检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入督察内容,改进督察方式,强化问题导向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强化督察督查成果的运用,抓好巡视督查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党组书记

履职责任

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组书记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央、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带领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水平。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的落实,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分管副检察长、各部门(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市院党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管理责任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抓早抓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廉洁从检、落实“一岗双责”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市院党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谈心谈话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

表率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检规检纪,带头为党员干警上廉政党课,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

担当责任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担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

按照党组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管理责任

按照“人人零违纪”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及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组织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等铁规禁令,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项目资金使用、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等的监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在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开展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内至少给分管部门和所在支部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一次、找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6人次。

表率责任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禁酒令等铁规禁令,管好自己的亲属,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人情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廉洁从检、廉洁从检良好形象。

部门

负责人

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定期分析讲评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围绕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和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和干警清廉家风建设。

落实责任

重视廉洁自律教育,适时组织学习讨论和谈话谈心。常态化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落实日常谈话提醒、约谈等制度,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风险点排查。年内至少开展廉政谈话提醒6人次。

部署业务工作同时提出廉洁从检等纪律要求,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做好工作,防微杜渐。年中、年底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抄送政治部。

对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探索规律,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监督责任

按照“人人零违纪”的部署要求了解和掌握并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努力实践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使咬耳扯袖成为新常态,对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及时约谈,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工作环境。

政治部

协助责任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各党支部负责人会议,部署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党建工作,促进各支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协助院党组和党组书记督促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督导责任

及时组织各支部学习宣传中央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及党员干警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责任落实。部署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和红色教育基地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示范教育。

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征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会后监督整改落实。做好院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相关会务工作,督促指导开好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内至少分析一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状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分析研判,并向院党组和县直机关工委报告。

指导责任

支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内监督,支持和指导纪检委员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述评责任

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抓好整改,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警,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落实述职制度,年底组织基层党组织进行述职,并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

纪检责任

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及时作出相关决定。

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完善制度规定,做好总结汇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办案责任

在市院检务督察部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和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按规定和职责范围进行调查转办、处理或呈报

党支部

引导责任

组织学习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和院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学习《条例》和《准则》,分析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教育党员立足岗位作出贡献,切实防止出现“两张皮”问题。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党内法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日常工作,突出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的学习贯彻,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中、年底分别向分管领导和政治部汇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推进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落实约谈制度,对支部所属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和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管理责任

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履职尽责和遵规守纪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党支部书记

领导责任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持研究制定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定期分析讲评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围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至少开展廉政谈话提醒6人次、上廉政党课1次。

落实责任

重视廉洁自律教育,适时组织学习讨论和谈心谈话。抓好本支部党内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突出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的学习贯彻,落实谈话提醒制度。

部署党建工作同时提出廉洁从检等纪律要求,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做好工作,防微杜渐。年中、年底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汇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抄送政治部。

对本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探索规律,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监督责任

了解和掌握并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报告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和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和,努力实践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使咬耳扯袖成为新常态,对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及时约谈,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纪检委员

教育引导责任

定期给党员上廉政党课;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谈话,在职责范围内对党员干警出国(境)、职务变动和婚丧喜宴等非常期间进行谈话提醒。

督促责任

监督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落实约谈制度,按职责范围对机关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和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协助责任

协助政治部对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党员遵规守纪情况进行检查;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加强与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

责任主体

主要责任

具体内容

党组

领导责任

强化党的领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抓好“人人零违纪、工作争一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长效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落实,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党组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中央、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和上级检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学习《条例》《准则》《规定》,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积极向上级检察院和财政部门请示报告,争取获得项目经费支持廉洁文化阵地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私贪污问题专项整治。

指导责任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总)支部和内设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支部履行好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督促各部门、各支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评议。

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年底向市检察院、县委和县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管理责任

旗帜鲜明讲政治,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坚持在作风问题上大小问题都要抓,开展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醒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敢于顶住来自内外部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坚持公正廉洁司法。

党组

监督责任

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全体党员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对党忠诚,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安排。

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整治慢作为、乱作为等机关病,开展检容风纪督察,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对干警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铁规禁令的监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司法办案重点岗位和环节,提升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加强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的监督,错案必须追究责任。

用人责任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五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进责任

支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推动政工部门依法履行检务督察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政工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和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加强对检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入督察内容,改进督察方式,强化问题导向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强化督察督查成果的运用,抓好巡视督查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党组书记

履职责任

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组书记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央、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带领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水平。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的落实,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分管副检察长、各部门(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市院党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管理责任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抓早抓小,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廉洁从检、落实“一岗双责”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市院党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谈心谈话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

表率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检规检纪,带头为党员干警上廉政党课,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

担当责任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担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

按照党组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管理责任

按照“人人零违纪”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及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组织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等铁规禁令,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项目资金使用、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等的监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所在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开展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内至少给分管部门和所在支部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一次、找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6人次。

表率责任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禁酒令等铁规禁令,管好自己的亲属,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人情关,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廉洁从检、廉洁从检良好形象。

部门

负责人

领导责任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定期分析讲评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围绕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和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和干警清廉家风建设。

落实责任

重视廉洁自律教育,适时组织学习讨论和谈话谈心。常态化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落实日常谈话提醒、约谈等制度,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风险点排查。年内至少开展廉政谈话提醒6人次。

部署业务工作同时提出廉洁从检等纪律要求,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做好工作,防微杜渐。年中、年底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抄送政治部。

对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探索规律,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监督责任

按照“人人零违纪”的部署要求了解和掌握并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努力实践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使咬耳扯袖成为新常态,对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及时约谈,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工作环境。

政治部

协助责任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各党支部负责人会议,部署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党建工作,促进各支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协助院党组和党组书记督促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督导责任

及时组织各支部学习宣传中央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及党员干警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责任落实。部署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和红色教育基地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示范教育。

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征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会后监督整改落实。做好院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相关会务工作,督促指导开好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内至少分析一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状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分析研判,并向院党组和县直机关工委报告。

指导责任

支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内监督,支持和指导纪检委员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述评责任

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抓好整改,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警,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落实述职制度,年底组织基层党组织进行述职,并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

纪检责任

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及时作出相关决定。

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完善制度规定,做好总结汇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办案责任

在市院检务督察部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和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按规定和职责范围进行调查转办、处理或呈报

党支部

引导责任

组织学习中央、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和院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学习《条例》和《准则》,分析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教育党员立足岗位作出贡献,切实防止出现“两张皮”问题。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党内法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日常工作,突出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的学习贯彻,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中、年底分别向分管领导和政治部汇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推进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落实约谈制度,对支部所属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和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管理责任

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履职尽责和遵规守纪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党支部书记

领导责任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持研究制定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定期分析讲评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围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至少开展廉政谈话提醒6人次、上廉政党课1次。

落实责任

重视廉洁自律教育,适时组织学习讨论和谈心谈话。抓好本支部党内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突出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禁酒令的学习贯彻,落实谈话提醒制度。

部署党建工作同时提出廉洁从检等纪律要求,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做好工作,防微杜渐。年中、年底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汇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并将情况抄送政治部。

对本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探索规律,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监督责任

了解和掌握并向院党组、分管领导报告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和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和,努力实践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使咬耳扯袖成为新常态,对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及时约谈,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纪检委员

教育引导责任

定期给党员上廉政党课;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谈话,在职责范围内对党员干警出国(境)、职务变动和婚丧喜宴等非常期间进行谈话提醒。

督促责任

监督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落实约谈制度,按职责范围对机关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和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协助责任

协助政治部对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党员遵规守纪情况进行检查;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加强与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