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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规范和约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现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院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对本院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院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7.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等,及时在全院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等,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主导推动全院相关工作。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院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一把手,要对院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始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所在党支部的监督。

4.落实谈话提醒工作。注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使提醒成为常态,关口前移。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在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融水县委和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上搞变通、打折扣;严禁落实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从事以下行为。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

1.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部署要求时不得装样子、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2.对政治巡察反馈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不得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

3.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得偷奸耍滑,软弱退缩,不担当不作为。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

1.理想信念不得动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精神不得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不得只表态、不表率,不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得信鬼神不信马列,不得在政治上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五个必须”,不得存在“七个有之”情形。

3.政治立场要坚定,讲政治,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头脑要清醒、不得假装糊涂、态度暧昧;听到错误言论不得无动于衷、推波助澜,应当批评制止,严禁给有严重政治错误思想言论提供讲台;要有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斗争精神。

4.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反对“四风”有关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有关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特殊待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

5.品行要端正,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能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

1.不得违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不得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作出的决定,不得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2.不得对干部任免、人员调整调动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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