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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依法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四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五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七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八是受理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九是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是负责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一是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十二是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十三是负责其他应当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有五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有4个派出检察室,分别是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元宝检察室、派驻融江检察室、派驻贝江检察室。

2.人员情况。现有政法专项编36个、工勤编3个,现有政法编制干警32人、工勤人员2人。在性别方面,男性干警20人、女性干警14人;在学历方面,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人30人、大专2人、中专1人。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批复表.XLS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342.59万元,支出总计1342.5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470.2万元;分别下降25.94%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342.5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5.58万元;占比73.41%;其他收入357.01万元,占比26.59%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34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56万元,占76.16%;项目支出 320.03万元, 占23.84%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85.58万元、985.58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3.31万元,下降45.21%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85.5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3.41%。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3.63万元,下降35.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8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 775.14万元, 占78.6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22万元,占10.07%;卫生健康(类) 支出65.09万元,占 6.6%; 住房保障(类)支出46.13万元,占4.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5.5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 (款) 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5.04 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71万元。

3. 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 (款) 检察监督 (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39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7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5万元。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 (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6万元。

9.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 (款) 住房公积金 (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3万元。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46万元、津贴补贴150.49万元、 奖金57.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5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26万元、住房公积金46.13万元、退休费4.37万元、生活补助7.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万元;

公用经费11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65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5.07万元、邮电费8.03万元、物业管理费0.78万元、差旅费13.33万元、维修(护)费2.54万元、会议费1.37万元、培训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3万元;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36万元,支出决算为27.9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5万元,完成预算的9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车购置费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17万元,下降1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7万元,下降1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上升5.68%

     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交流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15万元,占9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6 万元,占6.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辆及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 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检查指导等。2020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来宾180人次。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未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08万元,比 2019年减少159.01万元,下降57.18 %,减少原因: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6.74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专业技术用车1;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