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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4日在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雄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自治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增强服务发展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安排15名干警下沉到联系村、责任小区等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排查、卫生消毒、值班值守等工作。依法打击涉疫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3人,立案监督12人,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577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司法办案工作,利用“三远一网”远程提审219 次,远程庭审 104、远程送达法律文书310份,有效保障监管场所防疫安全。
    
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组织全院干警用心用情做好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落实关爱激励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11.2万元给扶贫联系村和联系的后进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改善办公设施、加强党建工作等。深入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促脱贫,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万元。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犯罪,提前介入1件,批准逮捕59人,提起公诉22人。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向法院发出5件与民营企业有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切实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生态融水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92131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件。通过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6万元,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投入资金105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修复。因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推融水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好,20207月获评柳州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奖”先进集体。
  二、强化首责必担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专项行动,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办结。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683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7249人、不批准逮捕23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953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97403人、不起诉3957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多发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812人、起诉6169人。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犯罪,批捕82116人、起诉90103人。依法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50110人、起诉135218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5人。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全年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0人,对未成年被告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13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次,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校上法治课10,受教育学生4500余人。加强疫情期间青少年法治教育,利用融水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县乡村屯四级推送法治云课堂2期。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和办案场所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1025人次。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4万元。结合司法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推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了检察担当。

三、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优化案-件比,切实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31942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01%,案-件比为1:1.072。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10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数15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刑事侦查活动10次,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5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4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监管违法情形2件,纠正侦查机关超期羁押1件,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不齐全发出检察建议1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不断强化监督实效。全年民事诉讼监督共立案15件,其中对民事生效判决结果监督案件1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向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发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法院全部采纳并进行再审改判和纠正违法执行程序。

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专项活动,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立案监督4件。其中,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并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并整改;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监督2件,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和滞纳违约金共5528万余元(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及61户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住户退回补贴17.067万元62户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住户退房。

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全年公益诉讼监督立案7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72件(其中生态领域类34件、资源保护领域类3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件、新领域3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居环境和安全生产、“三农”等领域存在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占45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磋商会议9次,向乡镇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21件,涉及非法占用耕地104亩,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针对非法捕鱼、非法采砂违法现象频发问题立案24件,被监督单位共查处相关案件47起、处罚金30.06万元。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积极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提级巡察。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切实防止发生涉检舆情。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等系列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组织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年内没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把“重自强”要求落到实处,突出抓好队伍职业素能建设。积极推进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应用,认真学习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竞赛,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年内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案获上级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全市、全区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中,有3名干警获评为竞赛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有7名干警因办理个案成绩突出荣获上级检察院记功或嘉奖。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年内向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认真执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4次。认真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21份、程序性信息公开561条,编发融水检察官方微信86期。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人申请要求52人次,申请调取证据材料1人次,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自治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县党委正确领导和自治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职能的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不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融水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融水、法治融水贡献检察力量。

(一)更加精准服务保障融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找准服务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以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刑事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构建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坚决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和综合治理力度,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切实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融水。

(三)持续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优化案-件比,切实做优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优化检察科学管理,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工作机制,精准化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狠抓业务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自治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融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本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解释或说明

 

1.“三远一网”:“三远”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一网”指检察专网,主要应用于司法办案。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件比: 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4.“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根据案件情况,在专门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性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和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