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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9日在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雄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自治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保障融水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 22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8人。二是积极护卫生态环境建设。批准逮捕非法采砂、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237人。三是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为联系的贫困村提供6.9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批准逮捕涉恶势力犯罪2件24人,提起公诉422人;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交办的涉黑涉恶涉毒犯罪“保护伞”案件22人。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法律监督的力度,依法向相关部门移送涉恶犯罪线索7条、移送涉恶犯罪“保护伞”线索3条。集中力量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转办的5.26”专案,依法打击以韦绍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

积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13人、提起公诉2件16人;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等活动,主动联系民营企业业主6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个,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13人。

二、积极推进平安融水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5件439人,批准逮捕200件35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2件640人,提起公诉426件770人。有力打击刑事犯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认真贯彻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落实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全年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作出逮捕决定2件2人,提起公诉4件4人。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133件,占案件审结数30.29%。对未成年犯、老年犯、初犯、偶犯和邻里纠纷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7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8人。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注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推行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3件次;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考察帮教等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一年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5件24人。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欺凌、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犯罪,向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获采纳,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选派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派3名干警担任柳州“法治进校园”巡讲团讲师,深入我县部分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15场,受益学生6000余人。我院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宣传报道获《检察日报》头版刊登,制作反映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的微视频《一封书信》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我和政法70‘我身边的平安英雄’”优秀短视频十佳作品。

四、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服务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领域,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自觉履职纠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办理公益诉讼立案监督案件37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件,被监督行政机关整改并回复22件。

积极服务保障绿水青山。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开展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有关部门完成生猪养殖场整改40余个、取缔非法采砂点50余个,促成《融水苗族自治县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力执行,实现正规化采砂点设置,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有效防治水域污染。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或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7件17人,撤案10件10人,纠正违法情形2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罪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2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3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0份。全面开展超期羁押审查,依法向超期羁押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并获采纳。对20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监督4次,对5个社区矫正档案不健全的司法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对民事生效判决的监督1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件。对民事生效判决监督发出的3件再审检察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自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剖析近年来政法系统发生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全体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年内未发生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七、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办案通报制度,年内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251件,占案件总数的27.7%。认真落实检察职业保障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与工作实绩相衔接的绩效考评制度。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调整,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为5个内设机构。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把“案-件比”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

八、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监督。年内向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认真执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汇报公益诉讼、扫恶除恶专项斗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参加各项检察活动2次。

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扩大“两微一端”平台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共发布微信206条,微博95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36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条,程序性信息652条,法律文书355份。通过深化检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自治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县党委正确领导和自治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一是检察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和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二是队伍业务素质仍需加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做精做细“十大业务”,为推进融水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融水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三大攻坚战”,突出维护经济安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水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对党忠诚教育。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四)进一步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拓展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途径。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自治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