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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融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总结

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 我院在自治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融水发展稳定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服务融水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第一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融水总体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经济建设稳定环境认真落实县委决定,一是扎实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牵头帮扶的作用,组织工商局等4个后援单位配合协助三防镇开展各项乡村建设工作65人次。二是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帮扶联系户的联系与沟通,为联系户出点子想办法,全院干警共联系贫困户107户,干警进村入户累计270人次,协调解决问题107个,为融水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三是继续履行职责,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融水社会管理秩序,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项综治维稳行动178人次。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为首要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活力与秩序、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共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7件377人,批准逮捕136件269人,不批准逮捕39件1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6件528人,其中提起公诉319件47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8件14人,移送市检察院管辖4件4人;追究漏同案犯7人

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对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6人。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利用民族坡会、重大活动开展巡回接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2017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22件(次);受理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均已作出相应答复。

三、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保持办案规模、质量、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势头。坚决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中的贪污贿赂案件,积极为国家精准扶贫工作保驾护航,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特定行业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2017年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6人,立案侦查8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6件10人、渎职侵权案2件2人,大案4件8人,科级干部2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7件11人(含上年积存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万余元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创新预防工作思路、扩宽渠道、完善措施,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2017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8次,受教育人数1200余人;作出预防调查报告9件,犯罪分析7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32次,同时将行贿档案查询纳入全县政府性采购、工程招投标必经程序中,将犯罪档案查询纳入组织人事任免、评先推优等考察内容,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应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刑事案件查处面临的新情况,发挥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室的同步监督作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认真落实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建议制度,不枉不纵,确保准确打击犯罪。认真履行立案监督检察职能,年内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书5件32人,监督公安机关主动立案4件29人,立案监督案件移送起诉2件19人。加强审查有无漏罪和漏犯,努力做到无漏网任何一个罪犯,筑起坚固的逮捕“防漏墙”。2017年以来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捕后移送起诉7件16人,纠正漏捕的有罪判决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公安局已纠正14件(包括上年积存)。

依法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深入开展监管场所等检察工作, 2017年与在押人员谈话82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9人,发现并纠正监管场所混管混押1人次,纠正看守所违法交付执行1人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5次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年内受理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监督案3件,2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处理,1件终止审查;受理审查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4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

  五、依法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积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全年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先后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1次,主动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法律援助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发出法律援助告知书12份,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12人。

落实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不起诉决定权上提一级、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审判决报上级院同步审查等制度,强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全年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件12人次;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26件次,受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人,接受要求听取意见1件次,接受案件案信息查询6件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件1人,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涉及执法办案的重大事项、重要部署以及不捕不诉案件均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到依法决定、科学决策。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今年2017年共向社会公开各类刑事案件信息242件,公开程序性信息246件法律文书190份,辩护与代理预约24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全员培训有关要求,今年先后分两批组织干警到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培训,组织参加上级院和县委组织的各类培训。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普通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一”活动,增强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认真查摆和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16日,自治区高院黄克院长率督查组到我院检查,对我院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加强案例警示教育,通过会议通报、检察微信群转发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5起。

(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高检院、自治区院下发有关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二是推进员额制检察官改革。按照区院关于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的条件、程序和方式,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16名,占全院干警35.56%,其中入额院领导4人、侦监2人、公诉3人、反贪3人、反渎1人、民行1人、监所1人,案管1人。三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区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市院的指导下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把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局”(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并按照整合后的内设机构对入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配置,对院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四是组建检察官办案组。按照要求组建了5个固定检察官办案组。侦查监督、公诉、诉讼监督等部门主要采取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自侦部门主要采取检察官办案组模式办案。五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入额检察官按照《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从2月15日后未入额检察官不再独立办案。2017年度入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共计287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共计19件。六是做好司改政治思想工作。针对个别未入额干警出现思想波动、工作激情减退的问题,院党组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七是积极配合人社、财政部门做好检察官绩效奖金核算和发放工作,目前绩效奖金已拨付至单位账户,等待参考市院发放方案后再发放到个人。

七、坚持服务至上,切实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积极发挥综合部门服务工作的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主动参与检察政务,大力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搞好综合协调,以信息工作为龙头,不断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效率和质量,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办案服务。积极开展文证审查等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技术协助,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性审查16件,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技术协助11件。 配合自侦部门开展对办案人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2017年来共受理7件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65.8小时。

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大力开展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以信息工作为龙头,强化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全年发出信息稿件24条,其中1条动态信息获区党委办采用并引起区党领导的关注,2条获自治县党委办采用。进一步调动干警主动写宣传稿件的积极性,全院完成宣传稿件57篇,市级媒体采用3篇,区级媒体采用12篇,中央级媒体采用3篇,通过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对迅速反馈、广泛宣传了检察机关职能和检察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八、工作亮点及成效

1.扎实开展“五查五整顿”教育活动,开展专题学习12次、撰写对照分析和对存在问题作深入剖析材料60余篇,使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成效,6月16日,我院代表全市检察机关接受了自治区“五查五整顿”督查组的督查,我院的专题教育活动受到了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2.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启动以来,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化,4名行政领导分别办理不同类别的刑事案件30件,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3.我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管理,检务服务中心内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对外与相关单位建立日常联系制度,一站式服务提升基层检察服务质量,中心分为控申接待区、刑事案件办案区、警戒安检区、案件管理中心及行贿档案查询区,检务服务中心共安排工作人员7人, 截止日前,我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已为律师和当事人以及群众通过案件管理平台开展“一对一”的现场接待、接访和法律咨询112人次,真正方便了群众的司法诉求。

九、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一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一、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等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以法治为引领,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融水、法治融水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探索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党委汇报的工作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治县,配合完成法治融水建设各项任务。

二、更加深入地推进平安融水建设,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犯罪。高效保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创新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认真对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更加注重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建立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一是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防并重的方针。既要做到有案必查,特别是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又要做到职务犯罪预防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局和乡镇检察室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作用,协助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完善各项资金管控制度,保障重点项目和涉农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二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位运行和性侵在校学生案件多发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会同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四、继续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健全完善公开审查、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等制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力度,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继续探索建立重大案件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机制。

五、加大思想作风建设力度,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