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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检”阅融水县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月8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旭莹在融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2年工作回顾




一、主动融入大局,竭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在平安融水建设中彰显新担当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起诉80件80人。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准逮捕41件55人,起诉56件83人。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和“断卡”专项行动,依法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7件19人,提起公诉28件34人。认真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4件29人,起诉11件24人。巩固禁毒整改工作成效,全院干警结对帮教289名社会面吸毒人员。


2

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取得新成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要求。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5人。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与县工商联、财政局等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办理国有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2件,督促两家涉案企业作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补植复绿土地239亩。


3

在护航绿色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2件67人。建立“河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联合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建设柳州市首个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共同保护融水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融水。


4

在保障乡村振兴中作出新贡献

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以检察职能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作用,助力做好152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推进联系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成效,为联系村协调解决引水工程项目资金30余万元。坚持发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和人文关怀精神,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04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坚持司法为民,倾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

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加大反诈宣传力度,组织干警深入责任区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700余次。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反有组织犯罪法》、反邪教、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养老诈骗、禁毒”等主题,开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着力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拍摄短视频《我们的坚持》荣获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短视频大赛二等奖,《趣味识诈情景剧》荣获全市检察机关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短视频评选活动三等奖。


2

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让“1+5>6”,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针对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发出督促监护令33份,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从严惩处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7人,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8人。选派9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8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年授课20次,努力打造符合新时代需要的优质法治宣传教育产品。拍摄微电影《“未”爱护航》荣获柳州市“法治青春 护航成长”优秀法治微电影微视频评选一等奖。


3

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

以获评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为新起点,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5件,已办结13件,所有案件均做到七日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制度,院领导办理信访案件6件。充分发挥听证在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聘任听证员13名,开展检察听证28件次。积极化解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出2件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均已实体性化解。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36件2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6件130人、不批准逮捕50件1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1件57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0件344人、不起诉108件144人。规范监检衔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3人,起诉3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3人,依法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6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诉前羁押率为29.56%。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7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66%。


2

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

受理民事检察案件3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民事支持起诉1件,办结10件(含上年度受理的8件)。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并纠正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违法情形,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对本院支持起诉的广西方旭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脱贫户红薯货款破产清算案依法开展破产程序监督,为563名农户成功追讨红薯款38万余元。


3

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受理行政检察案件7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件,行政违法监督5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经审查,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向有关企业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8.01万元,已缴纳15.21万元。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完成整改。办理柳州市首例不予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监督案,自治县民政局已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冒名顶替的3宗错误婚姻登记。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维护程序正当和司法公正。


4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公益诉讼立案52件,行政公益诉讼32件,民事公益诉讼2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7件,食品和药品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案件范围涵盖公益诉讼传统办案“四大”领域,实现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全覆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采取磋商程序督促履职20件,发布诉前公告13件,提起诉讼5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4件,1件正在审理中。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固体废物垃圾106.2吨,复垦被压占、损毁的耕地、林地247亩,收回国有财产43.53万元;追偿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7.22万元,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追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赔偿款0.74万元。持续跟进督促行政机关更换损坏的窨井盖132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四、狠抓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

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及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各类督察、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


2

深入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管,开展廉政谈话33人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1件。开展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持续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长效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和“五查五清五提升”工作,将党建融入模范机关创建,获评融水县直机关第一批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


3

不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抓好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开展政治轮训,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上级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组织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年内有13名干警因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有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1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年内向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认真执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29次。加强与代表联络工作,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订《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150份。认真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

2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公开程序性信息714条,编发融水检察官方微信243条,微博85条,新闻头条52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45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人申请要求97人次。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1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2

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

聚焦主责主业,尽职尽责加强法律监督

4

强化从严治检,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